深圳经济特区河流治理条例
市水务局 2019-11-21 00:00:00
通过时间:1998-12-04 实验时间:2011-06-01 版本:2018-12-27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河流治理条例
(1998年12月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聚会通过 2011年2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聚会修订 凭证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聚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情形;ぬ趵档仁项规则的决议》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河流整治
第三章 维护与治理
第四章 执法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河流治理,包管防洪防潮清静,施展河流情形、生态和社会效益,改善都会水情形,凭证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基来源则,团结深圳经济特区现实,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河流的妄想、整治、维护、使用和其他相关治理运动。
人工水道、蓄滞洪区、防洪防潮海堤的妄想、整治、维护、使用和其他相关治理运动参照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河流,是指流域面积大于一平方公里的自然水流。
第三条 河流治理遵照统一治理与分级认真、流域治理与行政区域治理相团结的原则。
市水务主管部分认真全市河流的统一监视治理。区水务主管部分凭证市、区河流分工治理步伐认真相关河流的治理事情。市、区河流分工治理步伐由市水务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提出计划,征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宣布。
生长刷新、财务、妄想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情形、都会治理、住房建设、农业、海洋、工业和信息化等部分应当在各自职责规模内,做好河流治理事情。
第四条 河流防汛和清障事情实验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认真制。
第五条 水务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妄想和自然资源、海事、交通运输等部分凭证有关划定和都会妄想,体例河流治理规模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宣布。
河流治理规模凭证以下划定划定:
(一)有堤防的河流,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规模内;
(二)无堤防的河流,为河流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规模内;
(三)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规模内。
第六条 组织和小我私家应当依法;ず恿髯试春偷谭狼寰,推行加入防汛抢险义务。
组织和小我私家依法享受河流便当,加入河流治理,对相关违法行为举行举报、投诉和监视。
对;ず恿髯试,加入防汛抢险作出突出孝顺的组织和小我私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二章 河流整治
第七条 河流整治应当团结都会生长,遵照防洪(潮)优先、周全妄想、合理使用、有用;さ脑,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协调的理念,统筹兼顾都会水污染防治、河岸带美化绿化景观以及水生态恢复,切合国家划定的防洪防潮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手艺要求,增强河流科技信息治理。
河流整治应当同步建设水文、水质监测以及河流羁系设施。
第八条 市水务主管部分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妄想、都会总体妄想、土地使用总体妄想体例全市河流整治妄想,明确河流的情形、生态和社会效益,征求其他有关部分意见,经市妄想和自然资源部分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宣布。修改河流整治妄想,应当凭证河流整治妄想制订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予以宣布。
水务主管部分应当凭证河流整治妄想制订河流整治实验妄想。
第九条 河流的妄想治导线由河流整治妄想确定。
河流整治妄想建设用地规模内的土地,不得建设与防洪治污无关的设施。因公共利益确需建设的,应当凭证本条例划定征求水务主管部分意见,并凭证基本建想程序报请有关部分批准。
第十条 河流整治与建设所需资金,凭证有关划定由市、区财务分级肩负。
勉励社会资金投入河流整治。
第十一条 在河流两岸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团结周边情形需求,建设人工湿地、调蓄池以及向市民开放的亲水设施。
第十二条 河流整治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妄想和自然资源部分凭证有关供地程序解决。河流治理规模内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河流整治。
第十三条 河流整治涉及航道、河口海域的,应领先征求航道、港务、海事部分对相关计划步伐的意见;航道部分举行航道整治的,应领先征求水务、港务、海事部分对相关计划步伐的意见。
第十四条 河流整治工程由生长刷新部分凭证有关划定举行立项和安排投资妄想。河流整治工程的建设计划凭证划定应当经由审查赞成的,水务主管部分应当予以审查,并凭证河流治理权限在立项前作出是否赞成的决议。河流整治工程涉及有关设施的,应当征求该设施治理单位的意见。
水务主管部分应当将河流整治妄想、经费和堤围防护费收支、效果等内容纳入水务白皮书,每年向社会宣布。
第三章 维护与治理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笼罩或者填堵河流。因公共利益确需笼罩或者填堵的,应当经具有响应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计划的须要性和唯一性举行科学论证,由市水务主管部分会同市妄想和自然资源、生态情形、都会治理等部分审查赞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举行水系调解确需笼罩或者填堵河流的,应当切合河盛行洪、输水、航运和环保要求,不得危害堤防等水工程清静,不得故障行洪和航运流通,不得影响水资源的;ず凸┧寰病⑸寰。
经批准笼罩或者填堵的河流,笼罩单位应当肩负防洪排涝、水质;ぁ⒐こ糖寰病⒁谎匠G逵傥ぴ鹑魏陀枚;填堵单位应当肩负改道后河段的防洪排涝、工程清静、一样平常清淤维护责任和用度。
前款所称笼罩,是指将明河改为暗渠型式,可是跨河兴建的公用路桥必需结构型式的除外。
第十六条 河流治理规模内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种种设施的所有者或者治理者应当增强一样平常检查和按期检查。对不切合河流治理要求的,水务主管部分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河流治理规模内未经批准以及虽经批准可是与防洪、治污无关且批准限期届满时未依法延期的既有修建物,有关部分应当责令当事人予以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十八条 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
污水排入河流前应当经由处置惩罚,切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凌驾标准和指标排放的,由相关部分依据有关执法、规则处置惩罚。
第十九条 在河流治理规模内从事旅游、旅行、文体等开发使用项目,应当遵照河流整治妄想和水功效区划,不得影响防洪清静和危害水工程清静,不得造成水质污染,不得故障行洪和航运流通,不得影响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和;ひ约肮┧寰病⑸寰。
从事前款开发使用项目,应当遵照本条例有关涉河建设项目的划定,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批准前,应当申请水务主管部分对开发使用计划是否切合河流妄想举行审查并出具意见;涉及防洪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划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领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分的意见。
第二十条 水务主管部分应当对河堤、海堤及水闸等设施举行按期检查和维护,增强河流清静防护设施建设。
对未抵达设计标准、有严重缺陷或者遭到破损的河堤、海堤和水闸,水务主管部分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接纳步伐,消除隐患,确保清静。
第二十一条 市、区水务主管部分凭证分工划分认真响应河流的一样平常维护管养。
河流实验管养疏散。水务主管部分凭证政府采购的相关划定确定河流养护单位。养护经费由具有响应治理权限的水务主管部分同级财务肩负。
河流一样平常维护管养包括:堤防、水闸、泵站、水文站等设施的维护运行及河流保洁、清淤、治理规模内绿化维护、水情形;ぁ⑸枋┣寰惭膊榈。
第二十二条 市水务主管部分依法征收的堤围防护费应当凭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划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 在河流治理规模内,不得从事下列运动:
(一)围垦、耕作;
(二)堆放、倾倒淤泥渣土、垃圾及其他固体放弃物;
(三)建设故障行洪的修建物、修建物或者设置其他阻碍行洪物;
(四)倾倒、排放泥浆、粪渣等污染水体的物质;
(五)挖砂、抽砂、取土;
(六)网、电、炸、毒鱼虾等水生动物;
(七)其他破损河流水情形或者防洪清静的运动。
在堤防和护堤地,榨取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举行考古掘客以及开展集市商业运动。”
第二十四条 在河流治理规模内修建桥梁、码头、蹊径、涵闸、泵站、渡口、管道、缆线及其他种种涉河建设项目,应当切合跨、穿、沿河修建物有关手艺划定,抵达防洪、通航标准以及防洪抢险、工程清静、水土坚持、水情形;ず推渌忠找。
因建设前款涉河建设项目,需要改建、扩建、拆除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肩负改建、扩建、恢回复状和损失赔偿等用度。
第二十五条 种种涉河建设项目不得危害堤防清静、降低行洪标准、造成水质污染;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步伐应当切合相关划定;不得影响利害关系人的正当权益或者与被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已经告竣有用协议;不得影响防汛蹊径的流通和堤防检查、巡查的正常举行。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涉河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计划报水务主管部分审查赞成后,方可凭证基本建想程序推行审批手续。水务主管部分应当依据相关划定对涉河工程建设计划出具专门意见。
前款涉河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计划审批手续,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在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中确定一个部分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分划分提出意见后统一治理,或者组织有关部分团结或者集中治理。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实验可能影响通航清静的涉河建设项目的,应当在作业或者运动前报海事部分批准。
第二十七条 水务主管部分应当明确内部审批职责权限及责任,制订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的详细步伐和步伐,实时纠正和处置惩罚执行历程中泛起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涉河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将工程用地规模内河段的整治工程纳入建设项目,并与建设项目同步实验。所需资金由涉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肩负。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的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水务主管部分或者河流治理单位签署协议,明确工程建设周期、施工度汛计划、导流步伐、建设期防洪清静责任、履约包管步伐及河流恢复步伐等事项。
涉河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凭证水务主管部分审查赞成的涉河工程建设计划执行,并接受水务主管部分的检查,如实提供资料。涉河建设项目的性子、规模、所在或者建设计划批准后需要变换的,应当重新向水务主管部分治理审批手续。
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时,建设、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汛清静步伐。施工围堰或者暂时阻水堤坝在影响防汛清静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凭证防汛指挥机构的紧迫处置惩罚决议,限期扫除或者接纳其他紧迫调解步伐;须要时,防汛指挥机构可以组织强行扫除。造成河流淤积的,由水务主管部分责令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举行清淤。
涉河建设项目建成后,水务主管部分应当就涉河建设项目是否切合批准的建设计划举行监视检查,认定不切合的,涉河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工程完工验收时,水务主管部分应当加入验收并就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划定事项出具意见。
第四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条 水务主管部分可以依法委托切正当定条件的组织实验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务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用度由违法行为人肩负:
(一)违反第九条第二款划定,未经批准建设与防洪治污无关设施的;
(二)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划定,从事开发使用项目未遵照河流整治妄想、水功效区划,或者影响水资源合理开发使用和;,或者影响供水清静、生态清静的;
(三)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划定,从事开发使用项目或者建设涉河建设项目危害水工程清静或者影响防洪清静或者造成水质污染的;
(四)违反第二十五条划定,涉河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步伐不切合划定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划定的,由水务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整改,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逾期不整改的,由水务主管部分依法接纳步伐,用度由违法行为人肩负。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五项划定的,由水务主管部分责令其阻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忠言;拒不阻止违法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违反第一款第二、三、四、六项和第二款划定的,由水务主管部分暂扣作业工具,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违反治安治理处分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划定,未经水务主管部分审查赞成私自开工建设开发使用项目或者涉河建设项目的,由水务主管部分责令连忙歇工,暂扣违法工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前款子目建设行为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由水务主管部分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或者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由水务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用度由违法行为人肩负。同时依法追究赞成举行施工的主管机关认真人的责任。
未凭证审查赞成的工程建设计划施工或者项目建成后未经水务主管部分出具赞成投入使用意见的,由水务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第三十五条 开发使用项目或者涉河建设项目造成河流淤积的,由水务主管部分责令限期清淤疏浚河流,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逾期不清淤疏浚的,由水务主管部分组织清淤疏浚,用度由违法行为人肩负。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因违反本条例划定受到行政处;蛘哂衅渌泄匚シǚ阜ㄐ形,市住房建设部分应当记入不良行为纪录。
第三十七条 水务主管部分或者其他相关部分及其事情职员在河流监视治理事情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对本条例划定的?畲Ψ,市水务主管部分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订详细实验标准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